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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itiatives of Change (IofC) 是一個國際性運動,活躍於60個國家,其中39個國家或地區的團隊成立了註冊組織。各地的IofC團體獨立運作,自由選擇是否成為IofC國際協會的團體會員。全球工作由國際理事會負責協調,並由各地團隊代表在每年的「全球協商會議」上共同商議。
組織的演變
IofC的組織模式,自70年前運動創立後逐步演變,早期稱為「牛津團契」(Oxford Group),二次大戰期間正式命名Moral Re-Armament (簡稱MRA,意指「道德再武裝」,中文名稱沿用「道德重整」)。IofC運動的力量源於精神靈性的啟發和內在心靈的改革,這股力量一直引導著追隨者。IofC代表的是一種生活方式和信念,其運作非靠會員制度,因此,一直以來,一切形式上的組織建構,盡量避免。
運動初期,推動者無意建立組織架構。在許多地方,受運動發起人卜克曼(Frank Buchman)及其同工感召的人,自行組成團隊,定期會面,彼此鼓勵,互相扶持;地方工作一般由一名或多名受感召而義務奉獻的全職志工協助,而當地團隊為志工提供住宿和經濟支援。這種不支薪的全職服務形式,至今仍為許多地方的團隊所採行。
二次大戰前夕,MRA將工作重點放在策略性的活動,旨在透過接觸個別人士,以期在局勢發展的過程中發揮影響力。1930年後期,在歐美等地舉辦不少大型聚會;在大戰期間及至戰後,工作人員經常自備舞台道具,走遍世界各地,宣揚「道德與精神重建」的訊息;與此同時,會議和活動中心相繼在多國成立。這一切的發展,完全依賴有志者義務貢獻,沒有正式組織網絡的支援;然而,在當時難以預知所需資源的發展初期,這樣的工作仍得有賴一定程度的組識能力和管理,以及外界的財力支援,巨額經費幾乎是完全來自個人捐款和捐献者們的無私付出。
正式的組織
自1939年始,多國的MRA團隊為應當時需要(比如成立社團法人以取得物業所有權)先後成立註冊組織,依據當地法律和傳統運作,負責MRA在其地區的工作,但與MRA沒有正式連繫,也無從屬關係。時至今日,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註冊組織,仍然是承擔其地區IofC工作的法律及財務責任的最終實體。
早年MRA全球網絡的凝聚力,建基於參與者們對追隨上天意旨的承諾及彼此間的互信和友誼,因此,儘管組織鬆散,依然運作良好。在40至50年代,MRA的工作擴展至世界各地,但自卜克曼和霍華德(Peter Howard)於60年代相繼逝世,整個運動缺乏公認的領導人和決策者,部分地方團隊開始四分五裂,其中有些專注於發展青年事務,其後演變為美國的Up with People (「人人至上」) 運動。經歷了一段整頓、重組期後,多國IofC團隊負責人共同發起一個全球性協商機制,首次協商會議於1980年在意大利尼米市(Nemi)舉行。
全球協商會議
全球協商會議為期一週,其非正式議程乃為IofC的全球工作確立重要議題,並建議實行方案;一般約有35名代表出席,他們或經由其國家或地區團隊推派,或基於個人使命感前來參與。
協商會議選出7至9人組成的國際理事會,成員任期3至5年,負責領導制定全球工作的優先次序,並就各種問題提出解決方案,除了道德上的威望,本身對IofC並無實際權力。
